镇雄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最新工作提示
继瑞丽疫情后,安徽、辽宁、广东等省份先后又报告新增本土确定诊出的病例和无症状感染的人,为全面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,进一步落实“外防输入、内防反弹”常态化防控措施,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:
请广大市民朋友利用微信小程序关注云南健康码“中高风险区域查询”模块信息,持续动态了解中、高风险地区范围,如非必要,不要出境和前往国内中、高风险地区。目前在国内中、高风险地区人员,建议暂缓入镇返镇,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和人员流动,积极努力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。
凡14天内有境外及国内中、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,以及有官方新闻媒体发布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的人接触史人员,要立即向所属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或工作单位报告,如有隐瞒行程不报备、不执行防控措施的,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,严肃处理。同时,请广大市民朋友热情参加,对提供境外及国内中、高风险地区入镇返镇人员未按要求执行防控措施线索的,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对线索提供人有关信息严格保密,经核实提供信息属实的,对信息提供人进行奖励。
境外疫情形势严峻,请广大市民不要利用互联网邮购印度等国外进口物品和商品,与境外返回人员接触要做好个人防护;外出时要科学佩戴口罩,外出回家后、饭前便后要洗手,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物品,避免用手触摸口、眼、鼻,住所要常通风,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;不扎堆、不聚会,保持“一米线”安全社交距离,避免与有呼吸道症状(如咳嗽、打喷嚏)的人接触;出入商场、超市、酒店旅馆等人员密集、环境密闭的场所及各类办公场所,要佩戴好口罩,并主动配合做好扫码(健康码、行程卡)和测量体温。
凡14天内有境外及国内中、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,及有与中、高风险地区发布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的人接触史人员,要积极努力配合单位、村(社区)做好网格化管理,主动接受社区健康监测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,配合专业部门做好人员转运、流行病学调查、核算检验测试、体温监测及卫生消毒等防控措施,同时要做好个人防护,减少与他人接触,做到医学观察期间不外出。如果出现发热、咳嗽等不适症状,须立即佩戴口罩到就近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(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),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、生活史和接触史。
农贸市场、宾馆酒店、超市商场、餐饮饭店、旅游景点、运动场所、图书馆、电影院、车站、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,要严格落实出入人员扫健康码和行程卡、体温监测、佩戴口罩、定期消毒和开窗通风等防控工作,室内场所采取预约、错峰、限流经营等防控措施。
凡进入我县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全面落实“五个不得”要求,即:没有进入集中监管仓的不得上市销售,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,没有核酸检验测试报告的不得上市销售,没有消毒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,没有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。对拒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,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冷链食品的行为,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查处。
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是最安全、最有效的防控措施,接种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。我县在县人民医院、县中医院、县妇计中心以及30个乡镇卫生院(社区服务中心)均设有新冠病毒疫苗免费接种点,18岁以上市民要主动到社区(村)居委会登记,按照社区(村)居委会安排有序接种疫苗,也可以就近到接点预约接种。第二针疫苗接和第一针原则上在同一接种点接种,间隔时间为42-56天。